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注明年 、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并由代书人、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法院认为 ,月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李某、周某签名及手印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诉讼中,也未出庭作证,日,由其中一人代书 ,对于这两份遗嘱 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该份遗嘱,如有变更或撤销 ,李某、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也未出庭作证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该遗嘱无效 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 ,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